广东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发布,“依学考成绩录取”录取时间为4月15日-24日。
(一)录取批次安排和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
1.录取批次。“依学考成绩录取”招生录取统一安排在一个批次进行。
2.录取最低分数线。广东省2020年“依学考成绩录取”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情况详见《关于公布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通知》(粤招〔2020〕1号)。
(二)录取投档原则和比例
“依学考成绩录取”所有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0〕3号)的规定,依据高职(专科)院校各科类招生执行计划,分别按1:1比例根据考生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
投档时,根据考生投档排位情况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进行投档,排位相同、志愿相同的,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志愿。
“依学考成绩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投档时,第一次投普通高中学考三门科目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待相关院校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投档。第二次投普通高中学考三门科目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第一次投档未被录取的考生与其他未投档考生一起排序投档,但其在第一次投档时被退档的院校志愿无效)。第二次投档时,第一次投档录取就已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再安排第二次投档,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数量较少则可实行专业志愿投档。
(三)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如“依学考成绩录取”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时,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相关院校专业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分数线填报征集院校志愿。
征集志愿录取以1:1比例投档,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相关院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使用。
(四)录取时间安排
“依学考成绩录取”录取时间为4月15日-24日。具体按《广东省2020年春季高考“依学考成绩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执行。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