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占地近1500亩,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下设25个二级院(系)及直属机构;开办57个本科专业;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14000余人。教职工1100余人。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沈阳化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82.4万平方米(约合1235.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2平方米;师生比15.6;专任教师90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254.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240.2元;图书140.9万册,生均图书90.6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艺术类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的分配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艺术类专业语种不限。
3.艺术类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设置情况如下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文史 | 艺术学 | 9000 |
2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年 | 文史 | 艺术学 | 9000 |
3 | 130504 | 产品设计 | 4年 | 文史 | 艺术学 | 9000 |
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生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学年,各招生专业学费按“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收取标准:900-1200元/生·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1500元、一等800元、二等500元、三等200元。
助学措施包括特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学年、二等2750元/生·学年(具体发放金额以当年国家相关文件为准),以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
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在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凡取得该省市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成绩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市投档原则投档。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9388462、89388461、89388469、89388470、89389400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沈阳化工大学位于沈阳市,是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辽宁省“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理、管、经、文、法、医等7大学科门类相结合的高等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