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自治区教育厅,是首批百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五条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按成绩从高到低处理考生专业分配的分配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进入学校退档程序。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条我校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按照中央军委、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中规定,我校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只招收男生。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学费:4600/学年
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800元/学年。
定向培养士官生学费待物价局批准后调整。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特困生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学生学业合格颁发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951—6736336、6737079、6722904、5618928
网址:www.nxgs.edu.cn
Email:zsjyb512@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951--2018096
学校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本章程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学院占地1538亩,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1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527万元,图书馆藏书65万册,电子图书11681GB;设职能处室13个、教辅教学机构21个;有1个国家级清真烹饪培训基地、1个全区最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设置有11个大类37个高职专业;有教职工646人。[1]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