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一年学费多少钱

文/鸥迹
专题: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下文是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情,供参考查阅!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大学专业学费(每年)年份学制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餐饮管理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技术与应用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飞机机电设备维修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速铁路客运乘务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机械运用技术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焊接技术与自动化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会计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酒店管理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空中乘务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烹调工艺与营养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汽车电子技术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汽车营销与服务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无人机应用技术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工程技术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350020193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相关安排

中职学生享受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

(1)国家免学费: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户籍是贵州省县镇、农村的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按国家政策免除学费。(就读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外省户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按国家免学费政策执行。)

(2)省级免学费: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户籍是贵州省城市户口的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免学费标准:国家级免学费和省级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000元。一、二、三年级学生都享受免学费。(免学费发放形式:由财政按照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和享受我省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由班主任老师审查了解、由班级评审小组评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20%。

(2)连片特困学生:具有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籍属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连片特困学生无条件享受国家发放的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000元。一学期发放一次,每次1000元。

3.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在我院就读全日制中职一至二年级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外还可根据情况享受:

1、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 ● 年;

2、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 ● 年。

3、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经过上报省人社厅经过扶贫系统比对成功,还可以享受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 ● 年。

4.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职学生享受资助政策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在我院就读全日制高职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外还可根据情况享受: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 ● 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专科(高职)3500元/生 ● 年。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9.直招士官资助

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10.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1.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

12.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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