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时间:1901年—1911年。清末新政(又称庚子新政、庚子后新政,民国称遮羞变法,香港称晚清改革,日本称光绪新政),是清朝末年的一场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运动,也是中国现代化的重大事件之一。
1、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颁发了《宣示预备立宪谕》,“预备立宪”由此而来。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咨议局。12月,16省咨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
2、1901年,慈禧太后正式宣布实行“新政”。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命督抚以上大臣就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等问题详细议奏。
1、编练“新军”
编练“新军”是清政府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清政府对此投入了巨大财力,花费了很大力气。
2、倡导商业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
3、教育改革
清政府推行新政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废科举,办学堂,派留学。
4、改革官制
改革官制是清政府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包括“裁冗衙”、“裁吏役”、“停捐纳”,对统治机构作了一些改变。
5、现代法律
光绪二十八年5月13日,清廷下达一道上谕:“现在通商交涉,事益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中国法律现代化由此起步,直至20世纪终结,尚未完成。不过,基本架构已在晚清新政时期奠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