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普遍落实实名帮扶举措,使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服务支持,促进毕业生尽早就业。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等七部门,于9月15日至12月31日,对2020届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集中服务,普遍落实实名帮扶举措,使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服务支持,着力提升就业能力,充分激发创业活力,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毕业生尽早就业。
促进就业七项措施:
一是开展专项摸排,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清单,放开线上线下各类登记服务渠道,对登记毕业生逐一联系,摸清就业需求。
二是加快岗位落实,加快实施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服务项目和科研助理岗位招录(聘)进度,挖掘平台经济、数字经济从业机会,围绕基层治理、教育医疗、农业技术等人才紧缺领域增设岗位。
三是扶持创业创新,对创业毕业生普遍提供针对性创业培训,推荐适合发挥毕业生专长的创业项目,优先安排经营场所,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
四是提供不断线服务,对未就业毕业生发放政策服务清单,推送针对性岗位信息,常态化开展专项招聘,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推进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接、落户等“一站式”办理。
五是提升就业能力,开展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技巧等针对性职业指导,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开展大规模、高质量职业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应培尽培,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六是加大困难帮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和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湖北籍毕业生开展专项帮扶。
七是保护就业权益,规范就业协议签订,规范招聘市场秩序,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提升就业能力
各地要为每名贫困家庭毕业生确定一名职业指导师,讲解就业形势政策、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等,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
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要向贫困家庭毕业生倾斜, 对有培训需求的全部纳入培训计划,支持参加“互联网+”培训、专项能力培训、以工代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使之至少掌握一种专项技能; 对有创业意愿的全面纳入创业培训,指定创业导师全程跟踪指导,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免费场地等支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对有见习需求的全员纳入见习安排,提供能够发挥其专长的见习岗位,增强就业竞争力,并优先推荐见习单位留用。
突出重点帮扶
各地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52个未摘帽贫困县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实施结对帮扶、包干到人,优先提供岗位、优先推荐录用。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普通高校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进行录取。
国有企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吸纳、“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事业单位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可运用公益性岗位进行临时性安置。
将离校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服务,列出就业需求清单、帮扶清单,量身定制求职计划,实施“一对一”帮扶。
充分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机制作用,受援地要将贫困家庭毕业生信息提供给支援地,支援地要将其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项目建设、企业吸纳等岗位要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