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分为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三类。
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科目: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总分400分。
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科目:声乐演唱、乐理、视唱练耳;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总分300分。
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科目: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总分300分。
考试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入场,要牢记“两证不离身”。考生要熟读《准考证》所列注意事项和考生须知内容,并请自觉遵守。声乐类考生按填报曲目顺序刻录伴奏光盘两张(须是CD或MP3格式,不能为DVD格式,且每张光盘只录一首测试曲目,分别标注序号、测试曲目名称)或使用同一U盘存储两首曲目(分别标注序号、测试曲目名称)。
器乐专项测试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不允许使用伴奏,考生须携带已调试好相应曲调的乐器,按规定流程参加测试。乐理、练耳测试除了携带规定以内的文具外,其他任何物品(通讯工具、计时用表、自备纸张等)严禁带入考场。测试结束后,请考生带齐个人物品再离开考点,避免重要物品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