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项目: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烈士子女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报名站在接受户口不在本地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报名站所在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报名站所在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各类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签字以示负责。对于跨区域审核考生信息协商有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市、县报名,并在本市、县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有关加分资格证明材料。按《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考加分,一直是个敏感词,因为在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时代,这关乎学生命运和教育公平。近年来因高考加分产生的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一是考生资格或身份造假;二是有些招生政策在执行中逐渐被异化,偏离了政策设计的初衷。从2018年起,全国正式执行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截至目前,31个省、市、自治区均已正式出台高考加分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