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
宗法制特点:嫡长子继承制;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影响: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序列,解决贵族之间的权利,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确保权利继承的规范有序。
宗法制度(解决王族和贵族的家族内部继承权的问题)
⑴性质: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与分封制度互为表里;
⑵核心:嫡长子(正妻所生的大儿子)继承制(也是最大特点)
⑶内容:大宗是嫡长子和嫡长孙血缘体系,小宗是其余兄弟系统;
⑷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互为表里(分封制在血缘关系亲疏方面的表现就是宗法制,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分封制是表,宗法制是里,是基础。
(5)辅助工具:礼乐制度(各级贵族的政治和生活准则,贵贱有序,上下和同,维护宗法分封制的工具。)
(6)作用:强化了王权;有利统治阶级内部稳定与团结;确证贵族垄断特权地位。
(7)对今天的影响:积极方面:有利于家庭建设、伦理道德和民族凝聚力;
中国的宗法制严格来说是随着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宗法制培养起来的诸侯秦国的灭亡而彻底崩溃的。
中国自姜姓分封确立宗族制到西周正式确立王朝宗法制,直至最后一个遵从宗法制的秦国的灭亡而完结了宗法制的所有发展历史。
虽然在春秋末期发生三家分晋,但是宗法制度依旧在各个诸侯国之中发挥着基础社会制度的作用,而秦朝也一样允许宗法制的实施,但这已经不归中央管理了,所以宗法关系还能履行,就连秦朝的连坐之刑都会依靠排查宗族的方式来进行。
然而到了汉朝,汉朝中央为了巩固自己的江山,决定消除这个曾今作为确立诸侯的合法制度,防止家族做大自立诸侯的可能,就用乡镇封建分隔了所有的家族确立了中国两千年的地区封建的社会制度,宗法制作为旧社会的社会体系从此不被国家法律所保障,彻底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