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发,小编整理了相关考试时间,来看一下!
(一)招生高校首次高职单招考试的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3月16日;二次征集志愿考生的考试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4月12日。鼓励实施线上考试,有关高校要在2020年试点线上考试的基础上,提早谋划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线上考试,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
(二)招生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要求,结合本地本校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教育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要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招生高校应于本校高职单招全部考试科目(项目)考试结束后7日内,通过网络平台上传高职单招考生成绩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四)“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分学校、分科类、分专业高职单招考生成绩。考生答卷和相关考试记录等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1年,考试相关电子数据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3年。
(五)招生高校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高职单招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拟录取高职单招考生均须有相应考试科目(项目)的考试成绩。
(六)公示期结束后,招生高校按时上传参加首次网报志愿和二次征集志愿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上传时间分别为2021年4月1日前和2021年4月19日前。
(七)“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分学校、分科类、分专业公示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和录取专业等。
(一)经教育部批准在我区开展高职单招的区外高职院校,原则上应使用报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再组织相关考试或考核。
(二)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