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1年对美术与设计类(以下简称“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考试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考命〔2020〕3号)执行。
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17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补充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等事项的通知》(苏教考招〔2020〕6号)执行。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规定,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考点的,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校外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高校应加强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有关高校要认真总结2020年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鼓励高校在初选时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养考核。有关高校现场校考规模及其他考务安排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院校招收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或采用委托考试的方式进行。
当招生高校采用委托考试方式时,委托高校须向被委托高校提出委托考试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被委托高校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在考生报名前,委托高校与被委托高校均须向考生公布委托考试相关专业、要求、考试安排、合格证发放等事项。
2.省外高校的校考
省外高校在江苏省设立校考考点及有关考试管理工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1)按院校招生专业大类设置,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数达20人及以上的院校,方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2)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3)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所涉及专业的校考,否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4)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院校须使用统一平台进行校考报名和缴费。非我省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校考考点参加院校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