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和《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安排,湖南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来看一下。
一、考生报名
1.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2.考生须参加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省统考”)。全省统考的报名时间和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全省统考并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部属、外省省属院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有关省外高校来湘组织校考的报名办法另行制定。
二、专业考试
4.全省统考。全省统考包括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和影视节目制作等专业,下同)、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摄影摄像类、服装类(职高)等10个专业类别。
我省艺术类统考已涵盖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艺术学门类”下设的专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全省统考。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全省统考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5.校考。校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跨省组织校考的省外本科院校,经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后,方能到我省指定考点面向全省统考合格的生源组织考试。校考结束后,有关院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有关省外高校来湘组织校考的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凡参加招生高校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考试,未参加全省相应类别的统考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6.专业成绩使用。我省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民办院校的部分专业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鼓励去年已采用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今年继续采用统考成绩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在湘招生录取时,可组织校考,使用校考成绩。上述高校以外的来湘招生本科高校不得组织我省美术类统考所涵盖专业的校考,应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