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学校2021年继续实施“志行计划”招生。
1.招生地区: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四川、广西、贵州、云南。
2.招生对象:招生地区内边远、贫困和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3.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志行计划”招生规模为25人,分省计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