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规定

文/鸥迹
专题: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高考加分,是国家为照顾特殊人群出台的高招政策,符合条件的高考考生可以在分数线以下按照规定的分值降低录取。普通高校招生相关加分政策可分为鼓励性加分和照顾性加分两大类。

鼓励性加分是指考生通过自身的努力,取得了某些方面的成就,由此获得一些加分的机会;照顾性加分是指考生的自然属性和国家相关照顾政策下的加分,如民族政策所产生的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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