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来读大学,一般来说,每年各个大学都会组织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来读大学。一般来说,每年各个大学都会组织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只需要准备好资料提交给学校的资助中心,由学校资助中心和经办银行审核通过以后,借款学生就可以和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然后,经办银行就会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学生在收到贷款金额以后,可以用来支付学费以及就读期间产生的住宿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一、大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所要提交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二、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
四、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五、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
六、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