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为:普通高职(专科)院校,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
为落实国务院和我市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中关于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要求,根据市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21〕13号)的规定:“普通高职(专科)院校,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
另根据《2021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21〕5号)的要求,普通类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不区分院校专业组。
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分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普通类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和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为具有相应的艺术、体育专业考试要求的院校和专业;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为具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如航海技术专业、空乘专业等对裸眼视力、男女生比例等均有特殊要求;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为其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录取时先进行艺术类、体育类和普通类提前批次招生院校的录取(三者填报时不可兼报),其中艺术类先进行校考阶段录取,再进行统考阶段录取。上述批次结束后,再进行普通类招生院校的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和普通类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招生院校的录取。已被我市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填报。
由于市属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占总招生计划的六成以上,所以报考普通类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20个平行院校志愿中的前12-14个可优先考虑市属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中间2-4个平行院校志愿,可以选择北京、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等东部地区院校;最后2-4个平行院校志愿选择外地一些省会城市院校、中部地区等历年录取分数较低的院校。注意20个平行院校之间要拉开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