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对于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的计划。考生可根据缺额计划在当地招生办填报“征集志愿”,这样使得第一志愿录取时落选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
高校在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时,主要有3种方法:
学校志愿分数优先(这里指不设专业极差的大学)的录取方法。这个好理解,不作多解释,不然你们又嫌我啰嗦。
学校志愿分数兼顾(这里指设置有专业极差的大学)的录取方法。
举一个例子,如一高校对专业极差有规定,极差是3分,这个高校省份的一考生高考成绩530分,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已经落选,第二专业选择的是外语专业,如果有极差,就会将530分减3分,考生的成绩就成了527分,结果就要排在把外语填报为第一志愿的考生530分的后面了,等人家录取完了,才会轮到填报了第二专业的这个考生。
学校按志愿专业(不设专业极差)的录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