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内蒙古民族大学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我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本班排名前10%者;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约占参评人数的0.26%,每年约40人左右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我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本班排名前10%者;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参评人数的4%,每年约630人左右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评选学年度的上一学年度内无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4.家庭自然状况符合《内蒙古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规定的条件5.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人数29.2%(一等5.8%;二等17.6%;三等5.8%)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年不超过800元 | 1.父母双亲已故,无经济来源,补助生活费800元;2.父母一方已故,无固定的经济来源,补助生活费600元;3.父母均为下岗职工,家中有一人或二人以上同时上大学或读高中,经济收入难以维持正常生活,补助生活费500元;4.父母年老体弱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无其他收入,补助生活费500元;5.父母收入低,家有2人以上同时上大学,支持子女生活费确有困难,补助生活费500元;6.家庭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生活很难维持,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助;7.父母收入低,生活困难,学生本人因病住院,根据病情、住院时间、发生费用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助;8.学生本人因舍己救人等给予适当补助;9.因违纪或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者不给予补助。10.一个学期因不及格重修门数达到3门(含3门)以上者不给予补助。 | 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3%(蒙授学生4%)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2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 (一)一等奖学金条件1.综合测评名次在本班前15%;2.学习成绩在本班前15%,无不及格课程;3.体育达标及格。(二)二等奖学金条件1.综合测评名次在本班前30%;2.学习成绩在本班前30%,无不及格课程;3.体育达标及格。(三)三等奖学金条件1.综合测评名次在本班前50%;2.学习成绩在本班前50%,无不及格课程;3.体育达标及格。(四)评定程序和发放要求1.以学生德、智、体、美、劳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按照奖学金评定条件进行评定;2.评定工作在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负责组织,专兼职辅导员具体实施,以班为单位进行评定;3.获得奖学金(包括:单项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 如出现违纪现象,则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其获奖证书和奖学金;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① 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者;② 因违纪、考试作弊受到批评和纪律处分者。③ 有故意拖欠学费行为。④ 评选年度内宿舍卫生检查中有不合格记录。8.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的学生,不享受学生奖学金。 | 30%(一等3%,二等7%,三等2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不超3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7.5元 | (1)遵守校纪校规,道德品德良好;(2)学习成绩合格;(3)身体健康;(4)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5)有岗位专长者优先;(6)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考虑。 | 约4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一半或全免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我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免收学费。5.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来自贫困家庭的伤残学生、单亲子女,因意外灾害、伤害或重病造成家庭极度困难的学生,减免1/2学费。6.享受减免学费政策后一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立即取消其享受减免学费的资格,并追回其获得的减免学费。 | 不超过在校生2% | ||
社会奖助 | 乌兰夫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我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者;5.评奖年度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大额奖助学金。6.重修学生和有挂科学生,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组织的活动、因违纪受到批评和纪律处分、评选年度内宿舍卫生检查中有4次不合格记录、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入伍服役除外)的学生,不得参评。7.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有进入前10%,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优先申请。其他方面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30人 | |
宋庆龄助学金 | 一次性奖励3000元 | 1、基本条件:(1)申请者为在校本科生;(2)申请者所在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习费用;(3)申请者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2、优先获准条件:(1)少数民族学生优先;(2)烈士子女;(3)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4)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 20人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5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不超过30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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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部属师大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二、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愿意长期从教;三、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