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大学之后,很多成绩优异的大学生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有机会拿到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不一。下面是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奖助学金的金额及评定标准,供大家参考了解。
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8000元/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3、学校奖学金:
名称 | 金额 (元/年·人) | 占学生总数 | |
特等奖 | 8000 | 1% | |
综合奖学金 | 一等奖 | 4000 | 5% |
二等奖 | 2000 | 10% | |
三等奖 | 1000 | 15% | |
优秀奖 | 300 | 9% |
二、国家助学贷款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的不足问题,我校与中国工商银行对口合作,每年9—10月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年·人。三、助学金国家助学金:2000—300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300—1500元/年·人四、勤工助学学校本着“培养能力、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开辟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尽力满足困难学生的需求。五、学费减免学校《学费减免条例》规定,对部分学习刻苦、表现优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六、困难补助学校《学生生活困难补助条例》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给予补助。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专升本第2年),学习和综合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第二年)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为当年学校认定的困难生。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专升本第2年),学习和综合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 全市共奖励1000人 | |
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校内帮困补助 | 在国内并处于在校就读状态的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简朴,为违法犯罪、违犯校规记录,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配合学校、学院、专业、班级开展各项工作和参加各类活动。 | 无限制 |
特殊帮困 | 在国内并处于在校就读状态的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简朴,为违法犯罪、违犯校规记录,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配合学校、学院、专业、班级开展各项工作和参加各类活动;及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学生因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生因父母双亡或来自西部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收入单一)。 | 无限制 | ||
医疗帮困 | 已取得学校学籍;(曾)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希望获得资助并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投保当年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罹患重大疾病,并处治疗期;在读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学生奖学金 | 在所评定学年中,考试(考核)成绩为及格(含)以上;在所评定学年中未受到违纪处分,无旷课记录;在所评定学年中,无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及违纪情况。 | 1.特等奖学金,按各参评单位学生总数的1%评定。2.综合奖学金一等奖按各参评单位学生总数的5%评定;二等奖按各参评单位学生总数的10%评定;三等奖按各参评单位学生总数的15%评定;优秀奖按各参评单位学生总数的9%评定。 | |
勤工助学 | 愿意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的学生(困难生优先)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在国内并处于在校就读状态;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无违法犯罪、违犯校规记录;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配合学校、学院、专业、班级开展各项工作和参加各类活动。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