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和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招生实施范围县考生;经申报可以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一、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
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和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招生实施范围县考生
三、经申报可以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
四、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一)保送生
(二)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
1.公示时间
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招考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2.其他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开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有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