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分排名在本专业前10%;5.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确定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下达名额确定 |
国家助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绿色通道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地方政府资助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5.特困人员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 无限制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专业奖学金 | 1.经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3.学年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各科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所修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4.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努力增强体质,体育测试成绩达标;6.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 | 按本专业学生总数的7%设立 |
常勋奖学金 | 共5名 |
蔡望怀奖学金 | 共5名 |
洪涛奖学金 | 共17名 |
华厦优秀新生奖学金 |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的福建省本科文史类、理工类的优秀新生;征求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 | 2人(文、理科各一人) |
校内奖励 | 就业创业奖励 | 在校生或毕业一年以内自主创业的,根据注册资本规模奖励 | 根据当年学生申报情况而定,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
三支一扶奖励 |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4.支教岗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
勤工助学 | 1.家庭经济困难;2.爱岗敬业;3.学习与工作能兼顾。 | 约120个岗位 |
学费减免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校内助学金 | 常勋助学金 |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2.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居班级中等以上水平;3.生活朴素、节俭,没有吸烟、酗酒及其它不良的生活和消费习惯;4.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 | 共10人 |
蔡望怀助学金 | 共10人 |
洪涛助学金 | 共10人 |
郑学檬助学金 | 共10人 |
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金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