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好坏完全取决于该学生平时在学校的言行举止、学习态度,和为人处事。这也是高等院校招生的一项重要指标,不可忽视。所以”综合素质评价“关系到升学的问题,重要性有时不次于考试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分为七个维度(不同的地区或学校结构略有差异),分别是“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表现能力”。七个维度又分别被分为若干个项目。等级分别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或者给予评分。
一般地,测评结果中的A等级要赋予给全班大约20%的学生,B等级要赋予给大约50%-60%左右的学生,C等级则赋予给全班15%的同学,D等级赋予给全班大约仅5%的同学。
但等级的分配在不同的学校和地区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