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可以作代词,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作助词,定语的标志、用于主谓之间、起调节音节作用。作代词,用在动词的后面。下面是详细内容。
一、“之”作代词用
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二、“之”作动词用
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吾欲之南海”、“送孟浩然之广陵”、“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有的可不译。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结构助词。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曾子之①妻之②市,其子随之③而泣。其母曰:“女还,顾反为女杀彘。”妻适市反,曾子欲捕彘杀之④,妻止之⑤曰:“特与婴儿戏耳。”曾子曰:“婴儿非与戏也。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⑥教。今子欺之⑦,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解释:
①⑥结构助词,“的”的意思。②动词,“到”的意思。③代词,代曾妻。④代词,代彘。⑤代词,代曾子。⑦代词,代曾子的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