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月2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成报名申请
5月20日前:省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5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高考后-出分前:部分试点高校组织考核
高考出分前:高校确定并公示资格名单
高考出分后:考生单独填报志愿,高校完成录取并公示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批次安排在本一特殊类型批,计划性质为“非定向”,只设一志愿,只能填报1院校,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经有关高校考核合格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不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将视为无效志愿。
特别提醒:一些院校的高校专项计划不分省,考生全国排队,择优录取;还有一些院校计划分省或部分计划分省,分省排队。详情请考生咨询招生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