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考试分文化单独考试和夏季高考。志愿填报与录取时,文化单独考试的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只能确定1所高校寄送确认表,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凡参加文化单独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条件的考生,通过市统一组织的报考资格认定,并经有资格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组织专项测试合格并公示的,填报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生志愿表。录取时,由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提出投档申请,经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投档给该高校择优录取。
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的考生要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招生院校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将本校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对合格名单进行核实。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一般不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试点高校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文化课考试与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此类考生的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
对公示无异议、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办理录取手续。以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详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