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专科)、预科生。具体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近期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助学贷款的学生。
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般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申请: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
4.诚信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能正常完成学业。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首先由借款学生领取填写申请表,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县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确认盖章;学生到当地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合同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生效后当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