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攻读学位的,与组织办理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在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还本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攻读学位的,与组织办理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在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还本宽限期。
还本宽限期过后,有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毕业学生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说明,经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产生的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说明,由县级教育部门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