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主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的规定来说,助学贷款还款时间是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笔贷款本息的偿还时间是当年的9月20日。
从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自付利息起,每年的11月1日-12月20日在还款宽限期内的,是贷款学生每年偿还利息的日子。最后一年在合同到期日前,11月1日-12月20日期间就需要贷款学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至于提前还款,是需要贷款学生申请的。
贷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还清或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及相应利息,至于申请的途径为高校资助中心或者是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2)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4)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5)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