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项计划没有强制性,根据规定国家专项计划的学生在毕业之后,相关部门会至一定相对应的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政策措施。
国家专项计划不包分配。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是为了让广大边远教育地区的学子可以享受同样的大学教育,让高校对于边远地区进行专项招生。毕业和一般大学一样,对于就业来讲,也是没有什么特殊限制的。
专项计划是人们为完成某种特定的任务而制定的行为规划。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有所不同,具有较强的目的性、专业性和针对性,常由专业人士来完成,常常是业务主管,行政工作人员或者是科研学者主持制定。
国家专项计划注意事项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7月24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县级招生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后,将合格考生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审查确认后,于7月27日前将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汇总名单、资格审查表、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招生监察办公室。
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对象为省内农村户籍且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其实行的目的是有利于对贫困偏远地区成绩优秀的考生进行选拨。地方专项计划毕业后不分配工作,不是强制性要求毕业生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服务,并非强制,而是自愿,通过鼓励,引导的方式带动人士,回到生源地进行帮助。
专项计划毕业生不包分配工作,就业不会受到影响,考生高考报考农村专项计划可以获得优惠的分数录取,只有实惠。
农村专项计划是定向招生,面向农村或农村贫困地区考生招生,但农村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是定向就业,考生不要误解。被农村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限制毕业后的自主就业选择。
可以去其他地方工作。国家政策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回这些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鼓励”不等于“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