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贵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和针对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项类”三种类型。
(1)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考生评价的标准: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体检。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1.招生计划
(1)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招收通过分类考试的考生数不得低于本校当年新生招生总规模的60%。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按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100%-150%的比例进行申报,教育类、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按2022年分类招生计划数申报。
(2)退役军人、农民工、其他(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单列招生计划,退役军人招生计划由公办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完成。
2.招生章程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高职(专科)分类招生章程主要内容为: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学校概况(不超过300字),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