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起,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将在浙江音乐学院举行。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前往考点参加考试,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注意事项。
参加本次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须提前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也可在高考报名点打印。本次考试考点为浙江音乐学院,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考前一天可到考点了解考试编组、考场分布、考生守则等有关注意事项并熟悉考点环境。
浙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包括视唱听音、声乐、器乐三门。专业满分为100分(遇小数点四舍五入),专业总分=视唱听音成绩×30%+声乐成绩×35%+器乐成绩×35%。考试要求如下:
温馨提醒:考生报名时已选定一种声乐唱法和一种乐器,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择的声乐唱法和乐器相一致,不一致的,该科目不予评分。
音乐类考生须按《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单独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艺术类、其他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见文末阅读原文)做好准备。考试当天,考生须凭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除与音乐考试有关的器具、乐谱、乐器、干毛巾、无商标纸的饮料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音乐类考生进入候考区、考场后,应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调度,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做好检录、核对和登记等工作。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陪同进入候考区和考场。
考生在候考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拍摄录音、不得随便走动、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不得联系接触考评教师。
音乐类考试过程中,听从考评教师的指令进行考试,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暗示或说出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考生信息。
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演唱,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演奏、演唱等考试内容,不得要求重试或加试。所在组的某一科目考试结束,迟到不得补考,但允许参加尚未开考科目的考试。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和候考区,不得在考场和候考区逗留或交谈。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作弊行为的,除本次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各科成绩无效外,其所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文化课各阶段、各科成绩亦无效;涉嫌犯罪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