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是指报考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之一,或是地方指定的师范类院校,有条件地接受公费师范教育的学生。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部属师大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
2.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愿意长期从教;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公费师范生一般要回到生源所在省份的中小学任教,如果违约,应退还按规定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公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Q1:公费师范生是怎样选拔录取的?
A1: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
Q2:公费师范生如何履约任教?
A2:公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Q3:不是师范生,入学后还能成为公费师范生吗?
A3:可以。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Q4:录取公费师范生后,发现不适合从教怎么办?
A4: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Q5: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定要回生源地工作吗?
A5:不是。公费师范生由于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生源所在省份任教的,应届毕业前可申请跨省就业,经所在学校、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Q6:公费师范生的任教学校和岗位如何落实?
A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