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义学院招生章程-2019年普通类本科

文/杨蛮多
专题:

2019年武昌首义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武昌首义学院创建于2000年,20155月由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转设更名为武昌首义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学校国家代码12309,湖北招生代码1238,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不设专业级差,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优先安排第一专业志愿。

第七条学校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未组织非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一考试的省份,则认可同层次同专业其他院校校考合格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除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四章  毕业证发放和学位授予

第十二条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武昌首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武昌首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已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教育厅备案标准执行。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武昌首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学校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2  邮政编码:430064  

垂询电话:027-8842611688426123    

传真电话:027-8842612388426111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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