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考改革方案已经公布,山西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下面是《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官方文件,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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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招生计划服务水平。完善管理办法,提高计划编制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高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加大招生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限制或调减明显供大于求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度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逐步缩小我省高考录取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机会。实施好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省属“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按国家下达规模足额编制;地方专项计划由我省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重点高校承担,规模不少于有关高校在晋一批招生规模的3%,形成保障我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全面建立划片合理、入学有序、招生阳光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有效化解义务教育“择校热”。
2.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改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指导各地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高中学校招生办法。完善制度,深入推进实施优质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标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初中学校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根据国家中考意见另行制定。
(三)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要求,对现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对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等进行调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4科,分为等级性考试和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试;合格性考试由省根据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制定统一要求,省及市分别具体组织。
2016年出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实施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研究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2.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要求,在现有普通高中综合发展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对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进行调整,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由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平台的基本程序,为每位高中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2016年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实施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龄特点,参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逐步分离。有步骤地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办法。2017年起,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现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包括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进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考试;面向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具有实践经历人员单独招生,进行面试和职业技能考试。2018年起,中职对口升学在部分专业增加技能考试。2020年起,高职院校普通高考外各种形式的招生均要加试技能考试。
高职院校通过单独招生、对口升学、招收有实践经验人员等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2016年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40%,2017年达到50%,2018年成为主渠道。
4.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严格以国家课程标准和国家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科学设计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建立试题评估机制,评估命题质量,保证考试的导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高考取消省优、各类学科竞赛、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各类全国性加分项目,规范和完善国家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对确有特殊潜能或创造性才能的项目整合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2015年5月8日起,中考取消省优、省三好、科技创新、电脑制作、体育特长等各类加分项目。具体政策分别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招考委〔2015〕1号)、《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15〕3号)。
2.完善和规范本科院校自主招生。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起全面配合省外高校实施自主招生各项改革措施。省考试招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合做好有关考生投档资格审查、组织有关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按教育部统一部署,探索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根据国家要求,督促在晋招生高校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和完善录取方式。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推行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积极探索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五)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中考、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规规章,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的监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全省高考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其中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保持现有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实行“一年两考”,考生可以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将其中高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
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
2.改革高考招生录取办法。2021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要求,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于2018年秋季开学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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