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项计划招生条件:符合当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本省农村户籍的考生;考试分数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高中连续3年在户籍地就读并拥有学籍的考生等。
农村专项计划招生有3个限定条件,考生成绩、考生学籍户籍、考生父母户籍。只有三者同时满足,才有资格报考。
以往年的农村专项计划招生报名条件为例,招生条件如下: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
2、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4、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报考农村专项计划未签订协议,是可以不用回生源地工作的。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关于农村国家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的实施办法》,农村专项计划,旨在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农村专项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国家“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