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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健康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教育部代码:14727
第五条 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西荣路99号。
第八条 学院简介:
重庆健康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世界文化遗产之地——重庆市大足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院占地规划面积 500 亩,建筑面积 28 万平方米(现已建成6.34万平方米)。
学院2022年开设社区康复、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健康管理、社会体育、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老年保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等11个专业。现有专任教师22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1人。校内建有30个实训室:基础护理实训室、人体解剖实训室、传统康复、物理康复、运动康复、形体训练室、美术室、音乐室、视唱练耳、环境创设与环境制作、幼儿医疗保健、学前教育与感统、幼儿园仿真实训室、语音室、计算机室、物联网实训室、财务管理实训室及药品经营与管理实训室等。与校外100余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其中与我院合作办学的中国科学院老专家技术中心,将提供人才、技术和岗位支撑,并指派院士及专家参与我院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制定。
我院坚持以健康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特色、以技能为重点的办学理念。学院在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政策指引下,集健康人才培养、健康产业研究、健康行业服务于一体,强化大健康的办学特色,为健康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及公示:①学费收费8000元/年-115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200-1400元/年,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新生入学须知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4.物理/历史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5.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科目成绩。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6.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学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8.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10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9、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健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4.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每生12000元/年);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5.学院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以上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及就读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西荣路99号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
咨询热线:023-64351999、64351169
监督电话:重庆健康职业学院组宣处023-64351167
第十五条 声明
本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院招生办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左明勇
监督电话:13389514804
(二)招生服务:
咨询热线:023-64351999
学院网址:http://www.cqhve.cn
招生网址:http://www.cqhve.cn
邮政编码:402360
第十八条 章程解释权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健康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