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代码:12379
2.学校名称: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5.学校地址:
南宁市大学路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530007
东盟校区: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09号 邮政编码:530105
6.学校网址:http://www.gxibvc.net/
7.招生网站:http://zsxx.gxibvc.net/
8.咨询电话:0771-3241618
9.传 真:0771-3241618
10.监督电话:0771-3241689
11.学校简介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 1965 年,是培养现代商务人才和国际化应用人才的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现有南宁市大学路校区 ( 面积 120 亩 )、东盟校区(面积 1100 亩),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近 19000 人。设有国际贸易学院等 11 个二级学院,50 个专业。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跟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方向,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知商明礼、精商善行、崇商厚德”高素质国际化商务应用人才为目标,以“价值引领、知识传授、能力达成”为总体要求,全面提升学校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建校以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 强、2020 中国职业院校世界竞争力 50 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连续 19 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 11 年获中国—东盟博览会志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入选教育部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获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参与、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的职能部门,其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研究有关招生考试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确保阳光招生,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上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统一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名的基准成绩。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对进档考生专业采用投档成绩优先的方法确定录取专业,根据“投档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到学校有计划缺额的专业,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学校有计划缺额的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在录取过程中,如录取末位考生出现同分现象,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历史)、外语、数学;理工类(物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物理)、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外语语种限制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招生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党,有志于从事交通服务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
(3)身高要求:女生 160-175cm;男生:170-185cm。
(4)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 型)表上不低于 4.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5)身体素质:身体健康,动作协调,无明显内外八字步;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精神病史、肝炎病史、无慢性病史等。
(6) 家庭背景:学生及学生父母无犯罪记录。
(7)入学后由学校联合航空服务企业组织面试,面试不合格可申请转读文化与旅游学院其他专业。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已被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与其他形式的录取。参加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