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文/听风
专题:

一、学校全称:安徽工程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校本部: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

国际工程师学院校区:安徽省芜湖市梦溪路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

1.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或大类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中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再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进校时应与我校签订承诺出国学习的相关协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国,按协议执行,详见《安徽工程大学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

4.我校除英语专业,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或者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高考单科成绩应在110分及以上(150分制);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应在95分及以上(150分制)。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我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同等条件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8.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安徽工程大学,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应符合安徽工程大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ahpu.edu.cn/)。

六、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安徽工程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安徽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安徽工程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3-2871043   0553-2871053

学校网址:http://www.ahpu.edu.cn/

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ahpu.edu.cn/

邮政编码:241000

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其他须知:

1.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资助

⑴国家级奖学金:根据国家下拨的指标评定。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⑵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按比例评定,特等奖2200元/年/人,一等奖900元/年/人,二等奖600元/年/人,三等奖400元/年/人,学习进步奖300元/年/人。

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人民币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学校支付。

⑷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每月根据其工作情况支付勤工助学报酬。

⑸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助学金4000元/年/人。根据核定指标和条件评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困难程度设4000、3000、2000元/年/人三个等级。

⑹困难补助:学校设立学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给予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意外困难的学生适当补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⑺学费减免:孤儿一律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如家庭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⑻企业奖助学金:由用人单位、校友企业等出资设立,按捐赠人意愿评定。如:安徽合力奖学金、“英才培养计划”鑫龙奖学金等。

3.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安徽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因就业工作成效突出,2020、2021年连续两年受到安徽省教育厅通报表彰。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社会广泛赞誉,学校被誉为“培养工程师、设计师、企业家和创业者的摇篮”。

十一、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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