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生毕业后,目标学生必须在目标地区或目标单位工作。服务期一般不超过六年(包括一年试用期)。服务期满后,他们可以搬家。
医学定向服务6年,可以继续当前的工作,也可以转到其他地方工作。6年后合同关系解除。
定向生毕业后的岗位并非岗位终身。定向生的服务期限,一般不应超过6年,服务期满之后,允许流动。也就是说,按照规定,定向就业期满,可以自由调动。当选择定向时,需要跟当地定向教委签合同,并且是编制。
比如定向师范生,这些定向生由政府出资培养,而学生在报名时,会与政府签订合同,规定学生和政府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的补偿方式,毕业之后,学生将按照合约定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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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就业招生”招生是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普通高校可以把招生来源地区和毕业生就业适当结合起来,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列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定向生”。
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有国防定向就业招生和普通定向就业招生。
中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所属高校2005年起一般不再安排定向生招生计划,有定向生招生资格的高校招生人数也不得超过该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的1%。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定向生招生工作加以规范。教育部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才能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定向就业生。
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录取时,教育部要求各有关省级招办对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须安排在非定向就业招生同一批次,同时向有关高等学校投档。
若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等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生源仍不充足,应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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