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核准批复,省政府近日印发了《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海南省政府召开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对《试点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这次高考综合改革将在保持现行考试招生制度稳定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继上海、浙江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成功落地后,我省也作为第二批试点省份于2017年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此次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在我省原有高中基础会考的基础上,调整考试的类型、科目、内容、范围、考试时间等;
二是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在我省原有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完善评价内容、规范评价管理、明确评价使用;
三是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改革高考科目设置、明确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选考科目、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探索本科高等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改革后的高校招生录取实行“两依据、一参考”方式,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其中,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学生在高中阶段可依据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安排和自身情况,分别在高中3年内完成学业水平考试14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等级性考试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学生可以根据提前两年公布的高校招生录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自身的兴趣特长和未来职业规划,在这6个科目中选3科作为自己的等级性选考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
也就是说,从2020年起,我省高考录取总成绩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以标准分呈现。其中,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时间,另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进行。
从2017年起,我省已对录取批次进行调整,把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A批,原本科三批改为本科B批。从2020年起,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即原来的一、二、三本将被合并为本科批。
此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还可以参加有关高校的自主招生,高职院校也可以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择优录取。这样的录取方式,体现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基本精神。
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本省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每科原始分满分150分,以转换后的标准分呈现考生成绩。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学生在修业期间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高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自主选考3个科目。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多元录取机制。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
2017年6月底前将《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从2017年秋季高一新生入学后实施。
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作为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要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不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级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增设入等级性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每年7月初;其余科目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由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或学校按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等级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下学期6月9日—10日进行,每天安排3个科目的考试。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高校招生的要求,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科目一经选定,不可更改。积极创造条件,待条件成熟后,为学生提供同一考试科目参加两次等级性考试和变更等级性考试选择科目的机会。
《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于2015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
2、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省教育厅负责修订完善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与实施办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进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的相关管理工作。
《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于2015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自正式公布后开始实施。
3、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文化素质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并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2016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