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艺考改革新政策:2024年起,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置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
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
省级统考由省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一)省级统考。
2024年起,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置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
各科类省级统考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试要求、考查范围等要求见《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省级统考涵盖专业及对应艺术类专业见《省级统考科目与本科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
生源极少的戏曲类艺术专业,由教育部统筹安排,另行公布。
(二)高校校考。
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艺考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
按照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按照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艺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艺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可继续安排在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也可根据相应高校人才培养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安排在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进行。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艺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艺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继续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填报数量仍为70个。
各类别省级统考综合分计算方法为: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音乐类等5项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艺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艺考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继续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投档模式。
各相关高校要把艺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艺考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