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是指宋朝和明朝时期,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同时吸收佛教、道教思想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哲学思想体系,是中国封建时代后期的统治思想。宋明理学的核心为理,是当时社会的主流思想。
宋明理学对中国文化的主要影响如下:
1、首先,宋明理学强调学术研究的实证性与实用性,追求“知行合一”,这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实践性和实用性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此前,中国古代文化主要是以诗词、书画等纯艺术形式表现,而宋明理学的实证主义思想强调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不仅在哲学、政治、经济等领域有所发展,而且在文学、艺术等领域也产生了实用性的变化。
2、其次宋明理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体系和方法上的发展也产生了影响。宋代程顾朱喜,明代王阳明等思想家,强调道德、伦理和心理学的重要性提倡以心为主以忠、孝、梯、节等为基本伦理道德准则。
他们的思想体系不仅在儒家经典解释上做出了创新,也对道家、佛家等其他思想体系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3、最后,宋明理学强调人的主体性和自由意志,提倡以人为本,这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性观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种主体性和自由意志的观念,促使人们关注自我感受和自我实现,强调人的自我实现和自我价值的追求,这种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所体现。
1、程朱理学。宋明理学的开创者程颢、程颐认为理是世界的本原,体现在社会上是儒家道德伦理,体现在人身上就是人性;把握理的方法是格物致知;要存天理、灭人欲。集大成者朱熹认为理体现在社会上是儒家道德伦理,体现在人身上就是人性。
2、把握理的方法是格物致知;要存天理、灭人欲。陆王心学。陆九渊认为心即理也,通过发明本心以求理;王阳明认为致良知,要知行合一。宋明理学的影响是:积极方面:有利于塑造中华民族性格,重视主观意志力、崇尚气节、强调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