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实行什么监察制度 演变历程是什么

文/何玉华
专题: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秦朝实行怎样的监察制度

秦朝是中国监察制度的发端。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为长官。

御史之名,在西周官职中就存在了。在古语中,史是掌管文书的官吏的通称,御史是在君主左右掌管文书档案记录等事的,御史大夫是御史之长。至秦时,遂成为负责纠察职能的最高监察官吏。这是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发端。

秦时,御史大夫之下,设御史中丞。中丞的职权,是掌管朝廷的图籍秘书,并处理直达君主的一切奏章,在殿中察举违法官吏。因为居殿中办事,故曰中丞。其下御史若干名。御史也称侍御史,主管地方送达中央的文书。在地方执行监察任务的官吏,称监御史。秦朝用御史监理诸郡,察举地方上的违法事宜,但监御史不属于地方官职,也不专驻地方,而属于御史台、受御史中丞直接指挥和管理。

可以看出,我国的封建监察制度,在秦时尚属初创阶段。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职官,虽然具有纠察的职能,辅佐皇帝监察百官,但仍负责行政事务,而不是专职监察官吏。他们的职责和活动方式,以及他们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似乎也缺乏明确规定。

这固然有文献散佚的原因,也和当时这一制度还属于初创历史阶段有关。但是,秦朝开创的监察制度却构成了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一大特色,对后世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

秦朝实行什么政治制度

1、创立皇帝

秦王政兼采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宣布自己为这个国家的第一个皇帝,后世子孙代代相承,递称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乃至万世皇帝。废除谥号。规定皇帝自称曰“朕”,并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仪和文书制度。

特点:第—,皇权至上,权力高度集中。国家的一切权力即行政、立法、司法和军事等大权总揽于皇帝一人之手。第二,皇位继承制。

2、三公九卿制

建立:秦统一六国后,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巩固统—,在确立皇权至高无上的基础上,在中央设立了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建立起了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太尉(负责管理军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召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九卿: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警卫事务)、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廷尉(掌管司法诉讼)、典客(掌管外交事宜)、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宗正(掌管皇室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和制造业)、治粟内史(掌管财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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