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专业一般不可以转专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入学考试,被择优录取后可以缴费学习,学员是国内院校和国外院校联合培养。院校对此类课程有规定,被录取后不允许转专业,大家在报考前要选择好适合自己的专业,以便顺利完成学业,拓宽知识面,拿到国外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招生院校申请、省招生办同意后方可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
对其他与国(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办学合作活动的“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等项目,不再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招生计划统筹使用。招生录取时,如招生院校整体生源充足,但以上项目生源不足时,须调整其剩余计划至其他专业使用,按招生院校公布的录取原则录取投档考生。
该项政策目的是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招生,避免平行志愿下投档考生因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而被退档,最大程度地保护考生的利益。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大学生进校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专业。
(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多数都用这一条)。
(二)不具备条件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条件包括: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2、二年级及以上者;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专科升入本科者。
上海大学的中外合作专业有一“亮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转普通专业!
录取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一年后符合转专业报名条件,通过考试可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的专业。转入新专业后,按新专业学费标准收取。非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也可以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学院本科生,仅可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的其他专业。原专业学院认定学习上确有特殊困难者,可申请转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注意:虽然此处“特殊困难”并没有太多具体的描述,但同样意味着存在转专业的可能)。
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
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
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
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考试内容:理科为数学、英语。文科为英语,有的大学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计算机。到学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么课程了。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并根据排序的结果由申请人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