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在不同省份分别设置有提前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专科批次等录取批次。中外合办专业在陕西提前批次(理工)、本科一批(理工)招生。一些知名度高、办学实力强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上海纽约大学、中国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通常会在提前批次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不一定是第一批次录取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录取批次取决于具体的招生计划和教育部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然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不一定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例如,东北大学与荷兰埃因霍温科技大学合办的中荷生物医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同济大学与德国合办的中德工程学院均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而长春师范学院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办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生物技术专业、桂林理工大学与英国中英格兰大学合办的市场营销专业、黑龙江科技学院与加拿大合办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财务管理专业等均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这表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录取批次因校而异,并非一概而论为第一批次录取。因此,对于具体的录取批次,需要参考各高校的招生章程或相关招生信息。
各省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教育部规定的情况外,严格控制提前批次录取高校和专业。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此外,有些省份还设置了“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自主招生批。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大学和国外合作大学就某个专业进行合作办学,一般是二加二的形式,也就是国内读两年,国外合作大学读两年,毕业以后可以拿到双学历,合作办学的录取批次是第一批和第二批。中外合办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招生单位,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或合作办学项目一般情况下也归为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评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进行。
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培养模式常见有“4+0”、“2+2”或“3+1”等3种形式。“4+0”模式,学生在国内完成本科阶段4年的学习,毕业获就读院校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部分院校毕业生可获合作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2+2”、“3+1”模式,学生在第三学年或第四学年前往合作办学大学进行2年或1年的课程学习,毕业获得就读院校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除上面所述3种常见培养模式外,还有其他如华侨大学“1+2+1”培养模式:学生第一学年在本校学习,第二、第三学年到合作大学,第四学年返回学校完成课程;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及西北大学的文物保护技术专业的“2+1+1”模式,则是学生在第三学年赴合作办学大学学习一年;武汉工程大学“3+1+1.5”,是本科+研究生培养,学生在本校完成前3学年学习,第四学年到合作办学大学学习一年,获得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达到合作办学大学硕士入学资格,可继续进行一年半的硕士学习,获得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