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批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代码:12379
2.学校名称: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5.学校地址:
南宁市大学路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530007
南宁市东盟校区: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09号 邮政编码:530105
6.学校网址:http://www.gxibvc.net/
7.招生网站:http://zsxx.gxibvc.net/
8.咨询电话:0771-3241618/0771-3220395
9.传 真:0771-3241618
10.监督电话:0771-3241689
11.学校简介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适应现代商务事业发展需要的国际化应用人才为宗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广西商务行业经理人才的摇篮。学校行政主管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教育教学业务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和管理;现有南宁市大学路、东盟经开区和明秀路三个校区,设有13个二级学院,开设50个专业(含方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2.6万余人。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践行“三色”(职业底色、创业本色、国际特色)商科人才培养理念,着力构建“五级进阶”(职业认知期、虚拟商战期、实战操练期、实习锤炼期、岗位提升期)实践教学体系,培养适应现代商务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国际化商务应用人才。学校具备商务部“援外培训承办单位”的资质,面向东盟及第三世界国家开展司处级官员、技术人员援外培训服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教育合作,入选教育部“人文交流经世项目”首批“经世国际学校”,并成为UK NARIC 英国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国际专业标准评估认证计划试点院校。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2020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2020中国职业院校世界竞争力50强、2022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典型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等荣誉称号。连续21年获评为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单位,获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招生就业处荣获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为广西促进就业先进集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和相关业务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统筹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等工作,研究有关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师资等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第八条 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即: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统一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即:高次位(投档分+排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在录取过程中,如录取末位考生出现同分现象,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高考改革(3+1+2、3+3省份)再按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若再相同,则比较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文史类(历史组)、理工类(物理组)分科类(组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外语语种限制要求。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空中乘务专业有身高、视力等要求,且只录取填报有空中乘务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党,有志于从事交通服务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
(3)身高要求:女生 160-175cm;男生:170-185cm。
(4)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 型)表上不低于 4.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5)身体素质:身体健康,动作协调,无明显内外八字步;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精神病史、肝炎病史、无慢性病史等。
(6)家庭背景:学生及学生父母无犯罪记录。
(7)入学后由学校联合航空服务企业组织面试,面试不合格可申请转读文化与旅游学院其他专业。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学校全日制专科专业均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
学费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