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又称自主选拔,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2003年,中国教育部开始推行自主招生,结束了此前高校只能在每年同一时间招考的历史。
关于自主招生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根据教育部要求,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试点高校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要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
自主招生特点
1.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招生的名额用学校预留计 划,不占用分配给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指标,既保护了各地报考院校的优秀考生,又不损害本 省市其他考生的利益。
2.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并纳入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自主招生方案主要包括 如下内容:
(1)招生对象。一般要求是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 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名列前茅等,而且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
(2)招生范围。一般指定在部分省市自主招生,许多自主招生学校已将招生范围扩大到全 国各地;
(3)招生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校或教师推荐也可自荐、试点院校测试并认定为自 主选拔录取人选;
(4)录取原则。预选上考生第一志愿必须报该试点院校,且高考成绩须达到该校规定的水 平(如该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下20分以内)方予以录取。
3.被预选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报该校或者高考成绩未达到该校规定的要求,则参加正常 的渠道和程序录取。
4.被预选的考生可获得政策性保护,即使高考分数未达到该高校在当地的投档线,仍有可 能被录取。
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根据历年高校招生简章,体现在具体招生条件上主要为:五大学科竞赛类、人文社科特长类、科技研究创新类、论文专著发表、专利发明、综合/单科成绩优秀、以及具有其他创新潜质和特长的考生。所以,没有奖项也有机会参加自主招生,建议关注招收单科成绩优秀类的院校。以下为2018年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供大家参考。
自主招生程序
1.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2.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其他形式提出申 请,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
3.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 ,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 考生名单。
4.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 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5.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 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 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6.试点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本 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 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