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俄国、英国、美国、法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俄天津条约的主要内容:增开通商口岸,如果其他国家家再有在沿海增开口岸,俄国一律照办;俄国可以在中国各个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传教士也可以在内地自由传教;中俄两国派查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实际上就是要侵占中国的领土,如果中国在以后给其他国家通商等特权,俄国也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开潮州、台湾为通商口岸;公使常驻北京;传教自由;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确定领事裁判权。
中英天津条约:公使得住北京,在通商各口分别设立领事官,增开通商口岸;传教自由;英国人得住内地游历、通商;修改税则,减轻商船吨税;对英赔偿款银400万两;允许英国的商船在长江各口往来。
中法天津条约:公使得住北京,增开通商口岸;法国人得住内地游历、通商;在通商各口分别设立领事官;对法赔偿款银200万两;而且法国的兵船也可以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与各国议定的税则,法国都可均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