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周恩来首次提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来在措辞上作了修改,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的时候,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7年中共中央主席、中国国家主席毛泽东在莫斯科宣布,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是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和完整体现,也被大部分国家所接受。
这五项原则也是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成为了规范国家关系的重要准则。
在万隆会议上,周总理补充发言中提出了求同存异方针,而五项原则的实质就是求同存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