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科目考试考场规则已经发布,考生应诚信考试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该场次考试,可由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参加本考点其他场次的考试。
三、每场考试的考生提前45分钟到考点报到,提前30分钟进入准备室,进行考试签到,接受考前培训。考生在准备室应保持安静。
四、开考前1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时,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计算器(附带无线通信功能、电子存储记忆功能、具有图像功能除外)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严禁携带手机(含5G)、智能手环(手表)等移动通信设备、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并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有效证件、准考证放在电脑桌上以便监考员核验。
五、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每人一桌,独立答题。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
六、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试用计算机设备有问题,及时向监考员反映,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不得操作除考试程序之外的其他软件,考试全过程中不准随意启动和关闭计算机。
七、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离场前须经监考员同意,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离场时须将草稿纸一并交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生如未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各省(区、市)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要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要求。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